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必须的凭证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08-23
】【来源:中国企业网】
1.购 进出口 货物的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或普通 发票 。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 海关 验讫章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
4.出口收汇汇单证。
但下列四项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A、 易货贸易 、 补偿贸易 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C、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D、企业在国外投资而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的货物。
增值税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财税字[1996]8号文件)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 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其中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后,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 报关单 、外汇收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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