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方式

  •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9-07-01 】【来源: 外贸信息网 】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按规定采取下列两种 单证 备案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外贸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 单证 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 单证 目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 出口退税 、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二种方式:由外贸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1、“ 出口退税 申报日期”和“备案日期”栏填到“月、日”。

      2、“出口发票号”栏填写税务机关监制出口发票或企业自制出口发票号码(主要指出口商业发票),二者号码不一致的,应分别填写。

      3、“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应逐一标明每个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4、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表栏次进行增加。

  • 【郑重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收藏本页到:365Key | Yahoo! | 百度搜藏 | QQ书签 | Google Bookmark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世贸人才网简介 | 企业服务 | 个人服务 | 意见反馈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日志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 wtojo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50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