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补征,追征,和退税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8-04-15 】【来源:跟单员】

   关税 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 税率 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进出口 关税 的计算方法是: 关税 税额=完税价格* 进出口 关税 税率进出口 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 外币 计算的,应由 海关 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 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 海关 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 海关 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

  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 通知 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

  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 规定 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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