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的使用与表达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07-25 】【来源:中国制造网】

  贸易 术语 的表达:贸易 术语 应在货物单价中得到表达。

  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单价应包括:计价单位、价格及贸易 术语 。其中应注意在 贸易术语 的缩写字母后面,写上 规定 的装运地(港)或国的地(港)。

  例如:每吨1000美元 FOB 上海 ,此处 上海 应为装运港。

  每吨1100美元 CIF 纽约,此处纽约应为目的港。

  每吨1200美元 CIP 纽约希思罗机场。此处纽约希思罗机场应为 空运 目的地。

   贸易术语 的使用:不同的 贸易术语 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所以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较多使用象征性交货的术语、即以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的方式成交。我国外贸企业在 进出口 业务中,对贸易术语的选用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增收减支。我国在进口贸易中,大多使用 FOBFCA 术语。在出口贸易中,则争取按 CIFCIP 方式成交。

  有利于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有些国家 规定 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与保险公司订有预保合同,则我方可同意按 CFRCPT 方式出口。在大宗商品出口时,国外买方为谋求以较低运价 租船 ,我方也可按 FOBFCA 方式与之成交。

  与运输方式相适应。FOB、 CFRCIF 只适合于 海洋运输 和内河运输。在航 空运 输和 铁路运输 情况下,自应采取 FCACPTCIP 术语。但即使是 海洋运输 。在以 集装箱 方式运输时,出口商在货交 承运人 后即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因而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FCA、 CPT 、CIP方式成交。此类贸易术语还有利于出口方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出具运输单据,早日收汇,加快资金周转。

  重视规避风险。我方进口大宗货物需以 租船 方式装运时,原则上应采用FOB方式,由我方自行 租船 、投保,以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货款。

  贸易术语又是合同诸多贸易条件中的一个方面。它的选用必须和其他贸易条件相适应。在以后的章节中。将有进一步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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