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合同项下的责任纠纷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13 】 【打印】【关闭】
国外一进口公司(下称买方)与我国一 进出口 公司(下称卖方)签订一笔1000吨食品 出口合同 ,价格为FOB 大连 ,2005年11月15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 信用证 。2005年10月21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 规定 开来的 信用证 及买方转来的其与我国某航运公司(下称 承运人 )签订的装运期2005年11月10日-15日的运输合同副本。卖方随后备货物及出口手续,并于11月13日买方指定的 船舶 抵 大连 时将合同货物装船。14日凌晨2点,货物装载完毕。2点30分左右,值班船员向船长报告,载货货舱出现火情。船长随即组织船员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约20分钟后仍不见火情减弱,才发现该来火系统已失灵。船长只好下令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
经商检部门鉴定,1000吨食品中已有300吨被烧毁,其余700吨也因严重水湿和污染而丧失原商业价值。卖方立即将情况通报买方,征求处理意见。次日,买方来电称,鉴于该批货物已丧失原商业价值,要求卖方负责将损毁货物卸下,并重新备齐货物装船。否则,拒收以损毁货物,并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信用证。卖方认为,货物已安排装船,合同义务已履行,没有义务再卸货和重新备货并应获得已装船价款。 承运人 见货物已全部损毁,拒绝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而且要求 托运 人(即卖方)将损毁货物卸下,并负担船期损失,但遭 托运 人拒绝。卖方见买方欲拒付货款转而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款,被承运人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
现问题是1.买方可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2.买方可否拒付货款?
3.谁将最后承担这责任,卖方要如何收回货款?
回复一:
1、不能。
2、 FOB 条件下,货物的归属权是看是否越过船舷,此案中,卖方已将货物装船,则从货物越过船舷时起,买方需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同样也包括火灾。
3、这个问题不大好回答,我认为应由三方共同承担,承运人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二:
1.买方可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理论上讲买方没有权利要求卖方替换货物.
但前提条件————是要看出口销售合同上
(1)有关"不可抗力"
(2)和卖方未能履约及罚金的 条款 是如何 规定 的, 有无要求替换货物的 条款 。
2.买方可否拒付货款?
假如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没有不符点的话,买方银行应及时予以付款。而不管货物实际发生了何种变化。买方更无权拒付货款。至于货损,那要看买方是否投保相应的险种并由保险公司理陪。如果没有保的话,那他只能同其船公司打官司。当然,卖方可以协助买方。
但本案的麻烦是船公司不给出具提单。除非寻求当地的船运管理部门或海事法院扣押该承运船或起诉船公司,但这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和时间。
3.谁将最后承担这责任,卖方要如何收回货款?
那要看失火的真正原因,是否归属”不可抗力“。如果归属的话,由该船投保财产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不归属的话,要由船公司承担。
收回货款————要看法院或海事法院的效力和效率拉。
回复三:
1.不能。
2. FOB 条件下,货物的归属权是看是否越过船舷,此案中,卖方已将货物装船,则从货物越过船舷时起,买方需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同样也包括火灾。
该案例中有个问题是该批货物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可是由于现在船公司不肯出具全套清洁的 海运提单 ,所以交单会有点问题,但也不排除打官司可以取得.但是如果交单时间过了信用证的交单期限呢?
回复四
1.买方可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不能,FOB条件下,根据2000规则,风险的转移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越过船舷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 但是FOB也有几种变形的,在实际操作中值注意.
2.买方可否拒付货款?
不能,因为货物已经装上客户指定的船,风险已经转移.所以买方应该给卖芳付款,但是在参加保险的情况下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
3.谁将最后承担这责任,卖方要如何收回货款?
船失火,应该来说属于共同海损,应该由承运人和买方根据双方协定确定责任的承担比例.至于卖方的货款只能够是和买方商量解决了.
- 信息来源: 星语心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