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FOB、CIF和FCA、CPT、CIP六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12 】 【打印】【关闭

    一、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FRFOBCIF 三种贸易 术语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 承运人 是船公司;而 FCACPTCIP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海洋、内河、铁路、公路、航 空运 输等,也适用 多式联运 ,其 承运人 是船公司、铁路和公路部门和 航空 公司或海运船公司及 多式联运 经营人。

    二、货物运输区间不同。 CFRFOBCIF 等贸易 术语 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所以货物运输区间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属于“ 港口 交货”。而 FCACPTCIP 贸易术语 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区间是卖方内陆任何地点至买方内陆任何地点,扩大了运输区间,可以实行“门到门交货”。

    三、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CFR、FOB、CIF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将货物装到指定的船上。风险划分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在卖方所在地点,也可以铁路、公路、 航空 、内河、 海洋运输 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或其他收货地点。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即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运输单据不同。在CFR、FOB、CIF 贸易术语 条件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 海运提单 ,它是物权凭证,可以质押和背书转让。而在FCA、CPT、CIP条件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运输方式而定。除使用海运外,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 空运 单或多式联运单据等都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和用以提货。

    五、装卸费用负担不同。CFR、FOB、CIF贸易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 港口 的习惯做法又不尽相同,所以在使用程 租船 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和CIP的条件下,如涉及 海洋运输 ,并使用程 租船 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对所支付的运费,或FCA术语由买方支付的运费,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船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就不存在了。

  • 信息来源: 中华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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