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FCA、CIP贸易术语特点及操作事项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08 】 【打印】【关闭

    CPTFCACIP 与传统的 FOBCFRCIF 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

    (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 FCAFOB 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 CPTCFR 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 术语 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CPT、FCA、 CIP 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风险点不同。CPT、FCA、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 承运人 ”为界,而传统的贸易 术语 则以“船舷”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CPT、FCA、CIP由 承运人 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 贸易术语 变形的问题

    (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 海运提单 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 空运 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CPT、FCA、CIP看成是 FOB、CFR、 CIF 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 信息来源: 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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